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过渡时期,由王治德政,安守井田变成群雄割据,中原逐鹿。在这个转折中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变法改革的政治家,而其中最为成功的,我认为还是秦国的商君卫鞅。那么商君是怎么改革的,对2000年后的现在又有什么意义,本文就来浅显的拙论一番。
简而言之,改革就是对于不适合现有组织环境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进行创新。改革的目的就是在新的组织环境里以适应现有体制的方法达成预期结果。而怎样改革却是一篇大文章,结合法圣商君的《商君书》,我认为简单的说,改革大致上需要三方面: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改革当有成效。
首先是有法必依。《史记》中对昭襄王与惠文王最后的密谈是这样记载的“秦之富强,根基在法。法固国固,法乱国溃。自古至今,乱法而国能安者,未尝闻也。”法律是一个国家安定祥和平稳发展的基础,是为人处世的最后底线,上至贵胄,下至庶人,守法则国安,乱法则国乱。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没有人去遵守,作奸犯科之徒招摇过市,百姓生如倒悬,那国家之富强安泰便是南柯一梦。譬如腐魏,譬如弱韩。在一个企业中,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客户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规程就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法”,是持续提供满足客户要求与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的门路,是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不二选择。这就要求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严于律己,有“法”必依,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守法”这个纲。没有任何的“法”是无用的,一些看似苛刻的要求或许就是市场的发展方向,是客户给予的巨大财富,用正确的眼光看待这些“法”,会走得更高更远。
其次是违法必究。秦孝公三年,关中大旱,孟西白三族因水而大举械斗,因是为生路之谋况且人数众多,以往守令皆放之任之。而商君没有被所谓的法不责众牵绊,在渭水草滩刑杀七百余人,朝野震惊,天下侧目,从此几乎再无公然私斗者。法律的威严来源于有序有效的执行,来源于对违法行为公正的遏制。一个没有执行监管的法律只是一篇高谈阔论的醒世恒言,对国民行为的督导作用便聊胜于无,无法真正的发挥调节国计民生的作用,如此法律不如束之高阁,仅供瞻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规章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制度的威严就会受到损伤,就会招致越来越多的人试图以各式方法违反规章制度,以种种说辞抵制规章制度的运行,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逃避制度的制裁。所以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对有心或者无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人绝对不可以熟视无睹,或是处分或是教育,不可对违规行为采取“王道德政”式的宽容与谅解。坚决维护“法”的权威与尊严,违法必究。行至若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以刑治刑,巍巍乎商君大智也。
最后是改革当有成效。及至秦孝公末期,秦国已是拓地千里,兵强马壮的一流战国,大出山东夺魏韩楚赵大片沃土。惠文王初,商君处车裂极刑,举国吊唁堪比国君大葬。所为何者?事功也。能给百姓带来实际的好处的改革才是深入人心的改革,才是成功的改革。对公司来说,一个能切实提高客户满意度,能让大家看到成绩的改革才是有效的改革。若改革只是像“山东六国”迫于压力流于形式的小打小闹,那么公司为此付出的成本与精力便全都付之东流,最终只能成为经营LOSS。所以,不能把改革流于表面,不能把改革当作形式,改革不能只是做做样子,要将改革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去,把改革融入到思想中来,以新的观念、新的思想来深入理解与执行新的工作内容,让改革的精神落实到实处,让改革活动做出成绩。
一个集体的改革并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的活动。一次成功的改革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指引,离不开各部门的协作,离不开每一分子的配合,只有上下同心,才能实现一个集体在新时期的良性转折与大发展。
谋大事如烹小鲜,下料有法,疏漏即补,成品鲜美,方为功也。